目 录
第一部分 基本情况
一、部门(单位)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基本情况
一、部门(单位)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担统筹规划本市立法工作的责任。
(三)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本市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
(四)承办以市政府或者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报请市政府会议审议和市政府审批的涉及法律问题的有关文件或者事项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五)承担统筹推进本市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
(六)承担统筹规划本市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
(七)指导、监督本市社区矫正工作和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八)负责拟订本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九)负责组织本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考务等工作。
(十)负责指导本系统枪支,弹药、服装、警车等管理工作。
(十一)规划、协调、指导本市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纳入拉萨市司法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2个,包括:
(一)拉萨市司法局部门本级
2024年拉萨市司法局为实有65人。单位内设办公室、政工人事科、立法一科、立法二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社区矫正科、公共法律服务科、律师工作科、装备财务科。
(二)拉萨市阳光公证处下属单位
拉萨市阳光公证处系拉萨市司法局二级预算单位,部门内设3个机构。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拉萨市司法局(阳光公证处)2024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入总计4,409.15万元,支出总计4,409.15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收入、支出总计各增加861.03万元,增长24%。主要原因:一是2024年人员基本工资调基;二是2023年十三月工资2024年发放。
(一)收入总计主要构成
本年收入4,409.15万元。
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00万元。
年初结转结余0.00万元。
(二)支出总计主要构成
本年支出4,409.15万元。
结余分配0.00万元。
年末结转结余0.00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4,409.1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409.15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4,409.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31.20万元,占68.75%;项目支出1,377.95万元,占31.25%;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入4,409.15万元,支出4,409.15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861.03万元,增长24%,主要原因:一是2024年人员基本工资调基;二是2023年十三月工资2024年发放。支出增加861.03万元,增长24%,主要原因:一是2024年人员基本工资调基;二是2023年十三月工资2024年发放。
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00万元。
财政拨款年末结转结余0.0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409.1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3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861.03万元,增长24%,主要原因是2024年人员基本工资调基且2023年十三月工资2024年发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409.1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类)支出3726万元,占84.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34.96万元,占7.6%;卫生健康(类)支出145.09万元,占3.3%;住房保障(类)支出203.09万元,占4.6%。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4,409.15万元,支出决算为4,409.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
1.公共安全(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2415.14万元,支出决算为2415.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公共安全(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年初预算为22.53万元,支出决算为22.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
年初预算为130.88万元,支出决算为130.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4.公共安全(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
年初预算为173万元,支出决算为1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5.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公共法律服务(项)。
年初预算为100万元,支出决算为1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6.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项)。
年初预算为60万元,支出决算为6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7.公共安全(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
年初预算为28.29万元,支出决算为28.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8.公共安全(类)司法(款)事业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436.96万元,支出决算为436.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9.公共安全(类)司法(款)法治建设(项)。
年初预算为22.4万元,支出决算为2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0.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336.8万元,支出决算为33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245.58万元,支出决算为245.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89.14万元,支出决算为89.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
年初预算为0.24万元,支出决算为0.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年初预算为96.64万元,支出决算为96.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
年初预算为21.3万元,支出决算为2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
年初预算为27.16万元,支出决算为27.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年初预算为203.09万元,支出决算为203.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031.2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861.92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中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中的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个人农业生产补贴、代缴社会保险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169.28万元,主要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中的国内债务付息及国外债务付息;资本性支出中的房屋建筑物购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基础设施建设、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物资储备、土地补偿、安置补助、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拆迁补偿、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文物和陈列品购置、无形资产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等;其他支出中的赠予、国家赔偿费用支出、对民间非营利组织和群众性自治组织补贴和其他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
(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拉萨市司法局2024年“三公”及相关经费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预算数 决算数 备注 台计 27.92 27.92 1.因公出国(境)费 0 0 其中:(1)因公出国(境)团组数 0 0 (2)因公出国(境)团人数 0 0 2.公务接待费 0 0 其中:(1)公务接待的批次 0 0 (2)公务接待的人数 0 0 3.公务用车经费 27.92 27.92 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7.92 27.92 (2)公务用车购买数 0 0 (3)公务用车保有量 15 15
(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7.92万元,支出决算为27.9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与2023年度相比,“三公”经费支出增加3.73万元,增长15.42%。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7.92万元,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7.92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全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5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7.92万元,主要用于购买车辆保险、油料款及车辆维修维护。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比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与2023年度相比,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增加3.73万元,增长15.42%,主要原因是车辆老化维修次数增加。
3.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单位)组织对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1377.9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31%。组织对2024年度普法宣传、基层司法业务等项目开展绩效管理工作,从年底的评价情况来看,本项目为维持场馆运行综合项目,资金支出涉及业务较多,基本达到年初设置的绩效目标。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预算部门、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反映重点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单位)在部门决算中无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三)部门评价结果(预算部门填写,部门所属单位不需填写)。
无部门评价结果。
(四)财政评价结果(如有)
无财政评价结果。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4年度拉萨市司法局机关运行经费134.01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拉萨市司法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40.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40.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40.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40.2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拥有房屋面积4574.51平方米。
本部门共有车辆15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9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3辆。
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同级财政拨款结余资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缴纳企业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或经营结余中提取各类结余的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不包括事业单位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经费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责任编辑:付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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