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基本情况
一、部门(单位)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基本情况
一、部门(单位)职责
1.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
2.依法进行国内民事公证、经济公证和其他公证;依照国际惯例,办理涉外房地产、学历、婚姻、死亡等各类民事公证以及合资、合作、金融等涉外公证;
3.依法保护国家、集体、公民身份上、财产上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4.完成市司法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拉萨市阳光公证处作为拉萨市司法局的二级预算单位,部门内设3个机构。
纳入本部门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入总计873.37万元,支出总计873.37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收入、支出总计各增加217.66万元,增长33.19%。主要原因:项目经费增加。
(一)收入总计主要构成
本年收入873.37万元。
年初结转结余0.00万元。
(二)支出总计主要构成
本年支出873.37万元。
结余分配0.00万元。
年末结转结余0.00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873.3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73.37万元,占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经营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873.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60.47万元,占64.17%;项目支出312.89万元,占35.82%;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经营支出0.0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入873.37万元,支出873.37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17.66万元,增长33.19%,主要原因:项目经费增加。支出增加217.66万元,增长33.19%,主要原因:项目经费增加。
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00万元。
财政拨款年末结转结余0.0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73.3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2023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17.66万元,增长33.19%,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73.3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749.61,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5.8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2.42,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15%;卫生健康支出26.83,占本年支出合计的3.07%;住房保障支出34.49,占本年支出合计的3.95%。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873.37万元,支出决算为873.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
年初预算为749.61万元,支出决算为749.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年初预算为62.42万元,支出决算为62.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卫生健康支出
年初预算为26.83万元,支出决算为26.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4.住房保障支出
年初预算为34.49万元,支出决算为34.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60.4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25.21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中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中的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个人农业生产补贴、代缴社会保险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35.26万元,主要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中的国内债务付息及国外债务付息;资本性支出中的房屋建筑物购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基础设施建设、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物资储备、土地补偿、安置补助、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拆迁补偿、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文物和陈列品购置、无形资产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等;其他支出中的赠予、国家赔偿费用支出、对民间非营利组织和群众性自治组织补贴和其他支出。
(注:上述数据可取自财决公开06表,各预算部门、单位根据实际支出情况,选列相应支出经济分类。)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8.00万元,支出决算为8.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与2023年度相比,“三公”经费支出增加4.76万元,增长149.91%,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下乡较多。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8.00万元,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0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全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主0,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8.00万元,主要用于油料费、保险费、维修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比预算数增加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与2023年度相比,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增加4.76万元,增长146.91%,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下乡较多。
3.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可按照如下格式说明:根据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单位)组织对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873.3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共组织对“历史业务档案整理项目”等8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12.89万元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预算部门、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反映重点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三)部门评价结果(预算部门填写,部门所属单位不需填写)
部门评价项目数量在3个以内的,至少将1个部门评价报告向社会公开;部门评价项目数量大于3个的,至少将2个部门评价报告向社会公开。
(四)财政评价结果(如有)
反映财政部门组织开展的预算部门(单位)重点项目财政评价情况,如有,可将评价报告附后。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无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拥有房屋面积0平方米。
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2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其他办公用车。
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同级财政拨款结余资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缴纳企业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或经营结余中提取各类结余的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不包括事业单位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经费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责任编辑:巴桑卓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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