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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合同及经济类公证办理须知

发布时间:2019-09-29 22:58
来源: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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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提供材料证明:

1、借款方、担保方的营业执照以及税务登记证。

2、借款方、担保方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

3、委托其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或委托公证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

4、当事人应提供董事会决议或公司股东会决议、职代会决议。

5、借款方、担保方应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由公司出具)

6、担保方应提交本企业的资产负债表以及损益表。

7、担保方应提交抵押物登记证或所有权证明。

8、贷款方的营业执照、金融许可证。

责任编辑:张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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