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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司法局主体责任清单》

发布时间:2020-04-28 19:16
来源:拉萨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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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责任:

(一)承担市委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和督察工作。

(二)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协调有关方面提出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拉萨市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三)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拉萨市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承办各县(区)、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立法工作协调。

(四)承办市政府规章的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各县(区)、各部门实施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过程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编纂工作,负责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的信息管理,组织翻译审定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藏文译本。负责组织开展规章的清理、备案工作。

(五)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市政府法律顾问的选聘及管理工作。负责全市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培训、考试、颁证相关管理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文明执法。承办向市政府提起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工作。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案件办理工作。

(六)承担统筹规划全市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定全市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督导检查全市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全市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七)负责拟定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公共法律服务方面相关资料的藏文翻译工作。

(八)指导、监督、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九)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资格考试拉萨考区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本辖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人员资格授予审核的初审和违纪行为的处理。负责拟定本辖区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指导全市法学教育工作。

(十)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枪支、弹药、服装、警车、信息化建设等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直属管理部门财务、装备、设施、场所、信息技术等保障工作。

(十一)规划、协调、指导全市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局机关警务管理和综合督察工作。协助各县(区)管理领导干部。

(十二)完成拉萨市委和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责任编辑:张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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