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处罚(6项)
1.对律师、律师事务所的处罚;
2.对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行为的处罚;
3.对律师同时在两个以上律师事务所执业、以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或者代理与本人及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二年内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处罚;
4.对律师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擅自终止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财物的处罚;
5.对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处罚;
6.对法律援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为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人员提供法律援助,或者拒绝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人员提供法律援助;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财物;从事有偿法律服务;侵占、私分、挪用法律援助经费的处罚。
二、行政检查(5项)
1.对律师事务所的监督检查;
2.对律师执业监督检查;
3.对司法鉴定人监督检查;
4.对司法鉴定机构的监督检查;
5.对公证工作检查。
三、行政奖励(1项)
1.对司法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的表彰和奖励。
四、行政强制(1项)
1.对律师事务所因其他情形终止、律师事务所拒不公告的代履行。
五、行政给付(1项)
对受援方败诉的案件的仲裁费、鉴定费等费用的给付。
六、其他行政权力(11项)
1.对公证机构负责人的核准;
2.对公证机构的组织建设、队伍建设、执业活动、质量控制、内部管理等情况的监督;
3.对公证员变更执业机构的初审;
4.对地方律师协会章程的备案;
5.对律师事务所设立刻制的律师事务所公章、财务章印模和开立的银行账户的备案;
6.对法律职业资格证年度、变更备案;
7.对法律职业资格认定复审;
8.对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的处理;
9.对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分所的设立初审;
10.对公证员任职初审;
11.律师执业审查。
附件:拉萨市司法局权责清单目录
责任编辑:张鑫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