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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成绩公布及法律职业资格审核授予工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1-13 20:13
来源:西藏自治区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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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司法部于2022年1月11日公布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及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等事项。现公告如下:
一、成绩公布、查询与核查
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成绩已于2022年1月11日公布。
应试人员可自1月12日上午8时,通过司法部网站、司法部微信公众号和中国普法网、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查询本人成绩,自行下载打印成绩通知单。
应试人员对主观题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核查的书面申请。
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规则》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规定,主观题考试分数核查只限于复核申请人试卷卷面各题得分的计算合计和登录是否有误。考试成绩经核查并按规定通知本人的,不予再次核查。应试人员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二、合格分数线
确定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为108分。放宽地方合格分数线分为三档,其中,西藏自治区放宽合格分数线为85分(使用藏语文试卷参加考试的,单独确定合格分数标准);青海、四川、云南、甘肃四省涉藏州县,四川凉山州、云南怒江州、甘肃临夏州以及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放宽合格分数线为90分;其他放宽地方合格分数线为95分。
三、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通过2020年、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的人员,参加2021年主观题考试取得合格成绩的,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一)提交申请材料的时间和地点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应于2022年1月13日8时至1月20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或者司法部政务服务平台,自行选择受理地并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自动生成《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律职业资格申请表》。申请人可以选择在报名地、户籍地、工作和生活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申请人报名时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申请享受放宽政策,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应当选择户籍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申请人应于2022年2月16日至2月24日到户籍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场所现场提交申请材料。
对于具有2021年应届大学毕业生回原籍、现役军人复员转业、婚姻关系、工作调动等情形,户籍已迁入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且主观题考试成绩达到所在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可以向户籍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书面申请享受放宽政策,提交相关材料并作出申请材料信息真实有效的承诺。
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2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得毕业证书后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具体时间和办法另行公告。
(二)现场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人本人应现场提交下列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
2.享受放宽政策的申请人,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
3.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
4.证件照片。与本人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网上确认报名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  
5.根据审核需要提交的学信网学历查询结果、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等补正材料。
上述材料原件经司法行政机关审验后复印或者扫描留存归档,原件退回申请人。
(三)审查、核查和审核认定
司法行政机关统一受理法律职业资格申请,统一受理日期为2022年2月25日,自统一受理申请之日起至自治区司法厅向司法部报送书面核查报告的期限为二十个工作日。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司法部完成审核认定的期限为三十个工作日。
四、其他事宜
申请人现场提交申请材料、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应当遵守国家、申请地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项规定,自觉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适用范围,适用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的相关规定。
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的其他事宜按照《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
自治区司法厅     0891-6501518
拉萨市司法局     0891-6360605
日喀则市司法局   0892-8824337
山南市司法局     0893-7826371
林芝市司法局     0894-5822751
昌都市司法局     0895-4824214
那曲市司法局     0896-3820111
阿里地区司法处   0897-2901030

监督举报电话:  0891-6500915

西藏自治区司法厅

2022年1月12日

责任编辑:张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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