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 索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基础信息公开 / 通告公示

拉萨仲裁委员会关于公开遴选鉴定机构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12 16:01
来源:拉萨市司法局
访问量:
【打印文本】
分享到:

为进一步规范拉萨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委托鉴定工作,提高鉴定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充分保障仲裁案件审理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拉萨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有关规定,需对工程造价类、资产评估类、会计审计类、文书鉴定类、产品(建筑工程)质量鉴定类等建立鉴定机构名册,特面向社会公开遴选鉴定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选范围

凡是符合条件的国内鉴定机构均可申请。

二、公选条件

鉴定机构必须具有司法鉴定资格,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工程造价类(6名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

     (二)工程质量类(省级计量认证);

     (三)资产评估类(其中房地产评估二级及以上、土地评估B级及以上、资产评估B级及以上);

     (四)会计审计类(司法鉴定人员5人以上);

     (五)没有因与执业相关的行为被有关机关处罚或者行业组织惩戒等不良记录。

三、申报资料

     (一)机构营业执照;

     (二)机构相关执业资格证书;

     (三)司法鉴定资格证书;

     (四)工商登记查询情况;

     (五)司法鉴定人执业证;

     (六)机构业绩和信用情况。

四、公选程序

     (一)申请。申请人登录拉萨市司法局门户网站下载填写《拉萨仲裁委员会鉴定机构入册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电子扫描件。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申请人通过网上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申报,网上报名的可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加盖公章,以电子扫描件形式发送邮件至17326371693@163.com。

       报名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30日,逾期不再接收。

     (二)评审。由本会秘书处对报名机构的专业资质、鉴定资格、专业能力、行业评价、遵纪守法情况进行评审,提出初步入选的鉴定机构名单。

     (三)遴选。本会秘书处根据评审的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和初审入选名单,提交本会委员会审议。按照自愿、公开、择优的原则,选择符合本会需求的鉴定机构。

    (四)公示。经本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的鉴定机构分类建立名册,本会将通过拉萨市司法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公开征求意见。

     (五)确定名单。本会对公开征求意见无异议的鉴定机构发出入选通知书,由本会召开培训座谈会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同时由入选鉴定机构签署承诺书。本会根据需求分类建立鉴定机构名单。

  联系人:许茂扬        联系电话:0891--6872729

  附:《拉萨仲裁委员会鉴定机构入册申请表》

    拉萨仲裁委员会鉴定机构入册申请表

                                   

拉萨仲裁委员会

2024年4月12日

责任编辑:郝明成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