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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规范拉萨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程序,提高行政执法监督效率,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启用“拉萨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办公室”印章。凡以拉萨市人民政府名义开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需加盖“拉萨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办公室”印章。
特此公告。
附件:“拉萨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办公室”印章样式
拉萨市司法局
2025年3月6日
“拉萨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办公室”印章样式
责任编辑:仁青索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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