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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关于公布本级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5-21 11:31
来源:拉萨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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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保障和监督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执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西藏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暂行办法》、《拉萨市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相关规定,结合实际,现将拉萨市本级行政执法主体(共40个)予以公布。

一、法定行政执法机关

1.拉萨市公安局

2.拉萨市财政局

3.拉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4.拉萨市司法局

5.拉萨市审计局

6.拉萨市教育局

7.拉萨市体育局

8.拉萨市民政局

9.拉萨市统计局

10.拉萨市医疗保障局

11.拉萨市城市管理局

12.拉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13.拉萨市应急管理局

14.拉萨市自然资源局

15.拉萨市农业农村局

16.拉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7.拉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8.拉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9.拉萨市生态环境局

20.拉萨市交通运输局

21.拉萨市宗教事务局(市委统战部)

22.拉萨市水利局

23.拉萨市商务局

24.拉萨市林业和草原局

25.拉萨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26.拉萨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局

27.拉萨市藏语文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编译局)

28.拉萨市档案局

29.拉萨市保密局(拉萨市机要局)

30.拉萨市八廓古城管理委员会

31.拉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32.拉萨市消防支队

33.国家税务总局拉萨市税务局

34.拉萨市邮政管理局

35.市委网信办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1.柳梧新区管委会

2.拉萨市气象局

3.拉萨市地震局

4.拉萨市残联

5.拉萨市烟草专卖局

责任编辑:达娃卓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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