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拉萨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委托鉴定工作,提高鉴定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充分保障仲裁案件审理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拉萨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有关规定,启动增选鉴定机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鉴定机构申报条件
(一)鉴定机构成立五年以上,有良好的工作业绩;
(二)具有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所属行业及类别的执业资质;
(三)近三年来,鉴定机构、鉴定人没有因与执业相关的行为被有关机关处罚或者行业组织惩戒等不良记录。
二、鉴定类别
(一)建筑工程(含工程造价、工程质量);
(二)会计审计;
(三)资产评估;
(四)房地产评估;
(五)交通事故痕迹、技术鉴定;
(六)电子产品质量鉴定;
(七)建材产品质量鉴定;
(八)电子数据鉴定;
(九)涉税鉴定;
(十)地质矿产评估;
(十一)保险公估;
(十二)土地测绘;
(十三)土地评估;
(十四)知识产权评估;
(十五)其他。
三、申报资料
(一)机构营业执照;
(二)机构相关执业资格证书;
(三)司法鉴定资格证书;
(四)工商登记查询情况;
(五)司法鉴定人执业证;
(六)机构业绩和信用情况。
四、增选程序
(一)申请。申请人登录拉萨市司法局门户网站下载填写《拉萨仲裁委员会鉴定机构入册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电子扫描件。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申请人通过网上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申报,网上报名的可将申请表及相关。
材料加盖公章,以电子扫描件形式发送邮件至17326371693@163.com。
报名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25日,逾期不再接收。
邮寄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热嘎曲果路5号,拉萨仲裁委员会。
(二)评审。由本会秘书处对报名机构的专业资质、鉴定资格、专业能力、行业评价、遵纪守法情况进行评审,提出初步入选的鉴定机构名单。
(三)遴选。本会秘书处根据评审的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和初审入选名单,提交本会主任会议审议。按照自愿、公开、择优的原则,选择符合本会需求的鉴定机构。
(四)公示。经本会主任会议审议通过后的鉴定机构分类建立名册,本会将通过拉萨市司法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公开征求意见。
(五)确定名单。本会对公开征求意见无异议的鉴定机构发出入选通知书。本会根据需求分类建立鉴定机构名单。
联系人:许茂扬 联系电话:0891--6872729
附:《拉萨仲裁委员会鉴定机构入册申请表》
责任编辑:郝明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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