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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关于公开选聘第二批市级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6-08 18:29
来源: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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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健全行政执法监督体系,拓宽社会监督渠道,提升我市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布的《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以及《西藏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西藏自治区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将公开选聘市级第二批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及名额

拉萨市第二批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拟推荐20名,任期两年(可连续聘任),实行动态管理,具体范围包括:

(一)自治区或拉萨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5名;

(二)基层群众代表、人民监督员,5名;

(三)专家学者,3名;

(四)律师,3名;

(五)新闻工作者,2名;

(六)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2名。

二、推荐条件

1.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政治立场坚定,维护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坚决反对分裂;

(二)具备较强的法治意识,具有与履行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职责相应的法律、政策等方面知识和能力;

(三)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无犯罪行为,善于听取人民群众意见建议,敢于反映情况和提出批评建议;

(四)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聘任特邀监督员:

(一)受过处分、刑事处罚、行政拘留的;

(二)被开除公职的;

(三)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四)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

三、监督职责

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在市司法局的组织下,参与以下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一是参与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检查、行政执法绩效评估、行政执法指导性案例评选等常态化监督活动;二是围绕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关系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行政执法问题等,参与专项行政执法监督活动;三是围绕推进全市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提升我市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建立健全市县乡三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信息化建设、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等方面,参与相关调研、评估、论证、培训等有关工作,并可就有关课题提交专题研究报告;四是收集社会各界特别是基层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工作提出的批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拉萨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办公室反馈;五是安排的其他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事项。

四、报名有关事项

(一)报名时间:自发布公告之日起至2026615日。

(二)报名方式:按要求如实填写《拉萨市第二批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自荐报名表》(详见附件),且须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发送至电子邮箱:xzzfjd205@163.com或寄送至拉萨市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科(拉萨市城关区纳金街道热嘎曲果路5号)。

(三)审查公示:市司法局将根据要求对自荐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审查通过的拟任名单通过法治拉萨公众号进行为期十天的公示。

(四)公布名单:公示期满后,对无争议的拟任人选,由拉萨市司法局颁发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聘书,申报市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证件,并向社会公布。

附件:《拉萨市第二批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自荐报名表》 

拉萨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办公室

202668

(联系人:达娃卓嘎;联系电话:0891-616849518898003332

责任编辑:付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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