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律师事务所、市直各司法鉴定机构、拉萨市藏信公证处、拉萨市立恒公证处:
《拉萨市法律服务机构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办法(试行)》已经2025年4月27日拉萨市司法局2025年第八次局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拉萨市司法局
2025年5月8日
拉萨市法律服务机构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办法(试行)
为了加强拉萨市法律服务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强化法律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的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法律服务行业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制定本办法。
一、信用等级
法律服务机构信用等级设置为四级:
1.A级:诚信;
2.B级:基本守信;
3.C级:失信;
4.D级:严重失信。
二、等级评定标准
(一)A级评定标准
A级:指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诚实守信原则,具有良好信用,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律服务机构。
1.具备法定条件;
2.一年内无因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记录,能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诚实守信原则。
以下情况在认定时作为参考:
1.未收到投诉;
2.受到国家、自治区、拉萨市表彰奖励的;
3.其他信用良好。
(二)B级评定标准
B级:指具备法定条件且能基本遵守法律法规和诚实信用原则,但存在下列失信行为之一的法律服务机构。
1.具备法定条件;
2.一年内轻微违法记录累计不超过2次;
3.一年内一般违法记录1次。
以下情况在认定时作为参考:
1.收到投诉,情节较轻;
2.其他信用等级较低。
(三)C级评定标准
C级:指具备法定条件但存在下列失信行为之一的法律服务机构。
1.具备法定条件;
2.一年内轻微违法记录累计3次以上(含3次);
3.一年内一般违法行为记录2次;
4.一年内严重违法行为1次。
以下情况在认定时作为参考:
1.收到投诉,情节严重;
2.有其他不良行为记录。
(四)D级评定标准
D级:指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律服务机构。
1.一年内累计一般违法行为3次以上(含3次);
2.一年内累计严重违法行为2次以上(含2次)。
以下情况在认定时作为参考:
1.收到投诉,情节非常严重;
2.有其他严重不良行为记录;
3.法定代表人或者责任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三、信用评定程序
法律服务机构信用等级评定由市司法局每两年组织实施1次。
(一)信用信息录入。市司法局在试行期间进行纸质录入。
(二)信用等级评定。市司法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衡量,并结合日常监管进行评定,经相关负责人审核后,将预评定意见告知法律服务机构。
(三)信用异议核实。法律服务机构对评定意见有异议的,于获悉评定结果的7个工作日内提出复评申请,市司法局应当予以受理,并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复评。
(四)信用等级公示。市司法局公示拟评定的信用等级,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法律服务机构对拟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应向市司法局提出意见,由拉萨市司法局进行核实。
(五)信用等级公告。公示、核实后,市司法局正式向机构发出告知,并对各个信用等级的机构进行归档备案。
四、分类监管措施
法律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
(一)对信用等级为A级的
1.采取以法律服务机构自律为主、监督管理为辅的管理方针,除专项检查和举报检查外,减少日常检查;
2.在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允许范围内,适当优先办
理行政审批、资质审核、各种证明和备案手续;
3.公开良好信用记录,对法律服务机构形象宣传予以支持。
(二)对信用等级为B级的
1.采取法律服务机构自律和监督管理相结合的方式,适当减少日常监督检查和跟踪检查频次;
2.对被处罚的法律服务机构采取案后回查;
3.公开投诉记录。
(三)对信用等级为C级的
1.将法律服务机构列为日常监管的重点,增加检查频次,加大风险防范力度,适时开展突查;
2.对被处罚的机构采取案后回查,限期整改;
3.公开违法违规记录。
(四)对信用等级为D级的
1.将法律服务机构列为重点监管对象,采取暗访突查的方式,加大检查力度;
2.对其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加大处罚,并坚决予以曝光;
3.将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列入重点监管名单,符合从业限制规定情形的,依法进行限制。
五、评定责任追究
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信用等级评定过程中弄虚作假、
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和主管
领导的责任。
六、附则
本办法适用于执业满一年的市属律师事务所、合作制公
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按照《司法鉴定机构诚信等级评估办
法(试行)》执行。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二年。
责任编辑:付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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