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 索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民互动 / 常见问题

行政复议申请须知

发布时间:2023-12-29 16:13
来源:市司法局
访问量:
【打印文本】
分享到:

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提高行政复议工作效率,特将行政复议申请须知公布如下:

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条件

(一)申请人应当是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行政管理相对人,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并以自己名义提出申请。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二)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

(三)申请人应当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四)属于行政复议范围。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除人事处理决定、民事调解处理行为、终局行政处理决定外,一般都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五)属于拉萨市人民政府管辖范围。对所辖各区、县(市)人民政府或者本市人民政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才可以向本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六)人民法院未立案受理。人民法院已立案的,市人民政府不再受理。

(七)有具体、明确的复议请求事项、事实根据和理由。

二、提出复议申请的要求

(一)《复议申请书》的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职业、住址。(申请人为法人或者组织的,写其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姓名)

2、被申请人的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姓名。

3、第三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职业、住址。(第三人为法人或者组织的,写其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姓名)

4、复议请求事项(明确、具体列出1、2`````)。

5、事实根据和理由。

6、申请人签名、盖印,注明提出复议申请的时间。

(二)申请人应当提交的证明文件:

1、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

3、营业执照和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三)申请人应当提交的证据:

1、提供申请人符合申请复议条件的相应证据材料。如证明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提出复议申请的期限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

2、要求被申请人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中,应当提供申请人在行政程序中曾经提出申请的证据材料。

3、在要求行政赔偿案件中,申请人应当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造成损害的事实提供证据。

4、申请人可以提供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

5、提供证据的具体要求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三、申请人在提出复议申请时,应留下通讯地址、方式,以便本行政复议机关核实有关情况。以邮寄方式提出复议申请的,请在邮件寄出后的一个星期内亲自或者委托全权代理人到本办确认,并且填写《证据清单》和《行政复议文书邮寄送达地址确认书》。

责任编辑:益西措姆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