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拉萨市司法局概况
一、拉萨市司法局主要职能:
拉萨市司法局为拉萨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其职能是:承担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工作;制定全市法制宣传教育、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各县(区)、各行业的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工作;起草全市法律援助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草案,制定有关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全市的法律援助工作,实施法律援助和为市政府提供法律服务;负责市级以下国家司法考试的审初报名工作。管理司法鉴定机构。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全市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和危安劳教人员的管理衔接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全市各县(区)司法助理员、人民调解员和人民调解组织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公证工作;负责对全市乡镇基层司法助理员、人民调解员的业务培训等工作;承办拉萨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司法局系统单位构成及人员情况
司法局系统包括局机关本级、阳光公证处。局机关为财政全额保障的行政单位,阳光公证处为财政全额保障的事业单位。
2017年预算按照司法行政编制86人计算,与2016年度持平。
2017年度在职人员73人,与2016年度的77人相比减少了4人,主要是人员退休情况所致。
第二部分 拉萨市司法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明细表
拉萨市司法局2017年度预算公开包括以下单位数据: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明细表
第三部分 拉萨司法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我局2017年财政预算资金为1533.07万元,较2016年的1607.5万元,减少4.85%。本年度拨款全部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未安排政府采购资金。
二、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我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为1533.07万元,基本支出:1415.12万元,其中人员工资性支出为1183.24万元,占全年预算的77.18%;商品和服务公用经费支出为86.52万元,占全年预算的5.64%;对个人及家庭补助支出为145.36万元,占全年预算的9.48%。项目支出:117.95万元。
三、2017年底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1415.1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为1183.24万元,(含基本工资235.51万元、津贴补贴680.77万元、、年终一次性奖金74.73万元、养老保险支出192.33万元);公用经费支出为86.52万元;对个人及家庭补助支出为145.36万元。
四、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我局2017年公务接待、因公出国(境)无预算安排;公车运行及维护费用预算为16.05万元,较2016年度公车运行及维护费用预算数17.5万元相比,减少9.03%。
五、2017年度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我局2017年预算收入总计为1533.07万元,支出总计为1533.07万元,收支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六.本年度我单位未安排政府采购资金。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当年从拉萨市财政取得的财政资金。
二、行政运行支出: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三、基本支出: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是指除基本支出外,用于保障单位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