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拉萨市司法局本级、拉萨市阳光公证处概况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拉萨市司法局本级、拉萨市阳光公证处2021年度部门预算明细表
第三部分 拉萨市司法局本级、拉萨市阳光公证处2021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分析
一、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二、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三、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四、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五、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六、2021年度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七、关于部门收入总表的说明。
八、关于部门支出总表的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拉萨市司法局本级、拉萨市阳光公证处概况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此次预算公开部门为拉萨市司法局本级、拉萨市阳光公证处组成。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一)部门职责(拉萨市司法局)
根据拉萨市编办批复的“三定”方案,拉萨市司法局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1、承担市委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和督察工作。
2、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协调有关方面提出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拉萨市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3、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拉萨市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承办各县(区)、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立法工作协调。
4、承办市政府规章的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
5、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负责市政府法律顾问的选聘及管理工作。负责全市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培训、考试、颁证相关管理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文明执法。承办向市政府提起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工作。
6、承担统筹规划全市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定全市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督导检查全市普法宣传工作。
7、负责拟订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公共法律服务方面相关资料的藏文翻译工作。
8、指导、监督、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9、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资格考试拉萨考区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本辖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人员资格授予审核的初审和违纪行为的处理。负责拟订本辖区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10、负责组织开展法制对外合作交流。
11、规划、协调、指导全市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
12、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机构设置。
拉萨市司法局本级内设机构12个,均为正科级建制,分别为:办公室、法治调研科、立法一科、立法二科、行政复议与应诉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律师工作科、社区矫正管理科(社区矫正管理支队)、装备财务保障科、政工人事科。
下设1个二级预算单位:拉萨市阳光公证处,为正县级事业部门。
第二部分 拉萨市司法局本级、拉萨市阳光公证处2021年度部门预算明细表(表格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拉萨市司法局2021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分析
一、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拉萨市司法局本级、拉萨市阳光公证处: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966.95万元,1.收入包括:当年财政拨款收入2748.13万元,上年结转资金218.82万元;2.支出包括:基本支出:2324.4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564.7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7.3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8.65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56.1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3.07万元。项目支出:423.65万元。较2020年预算数同口径比较增加:165.88万元,增加:6.42%。
本年度拨款全部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拉萨市司法局本级、拉萨市阳光公证处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预算收入为2748.13万元,较2020年预算数同口径比较增长165.88万元,增长:6.42%。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结构情况
拉萨市司法局本级、拉萨市阳光公证处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748.13万元,其中:行政运行1708.45万元,占预算总额的62.17%;项目经费:423.65万元,占预算总额的15.4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33.52万元,占预算总额的8.50%;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1.46万元,占预算总额的:0.05%;公务员医疗补助:29.19万元,占预算总额的:1.06%;财政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126.98万元,占预算总额的4.62%;财政对住房公积金的补助:175.13万元,占预算总额的6.37%。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204类)20406(款)司法2040601行政运行项1708.45万元。
2、公共安全支出(204类)20406(款)司法2040604基层司法业务16.36万元。
3、公共安全支出(204类)20406(款)司法2040605普法宣传103.56万元。
4、公共安全支出(204类)20406(款)司法2040699其他司法支出:127.87万元。
5、公共安全支出(204类)20406(款)司法2040607法律援助100万元。
6、公共安全支出(204类)20406(款)司法2040610社区矫正支出24.18万元。
7、社会保障和就业(208类)20805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支出(项)233.52万元。
8、社会保障和就业(208类)20827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2082702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1.46万元。⠂
9、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实务(210类)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9.19万元。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实务(210类)2101201财政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项)126.98万元。
三、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拉萨市司法局本级、拉萨市阳光公证处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2324.48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2184.05万元,包括基本工资354.71万元,津贴补贴1000.46万元,奖金104.31万元,伙食补助费28.4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33.52万元,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1.46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29.19万元;财政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126.98万元;加班费21.33万元。2、公用经费:107.36万元,其中办公费6.32万元、印刷费0.3万元、水费6.23万元、电费13.13万元、邮电费6.58万元、取暖费0.68万元、差旅费4.5万元、维修(护)费4万元、培训费1万元、公务接待费3万元、工会经费27.1万元、福利费0.47万元、电梯运行维护费4.8万元、车辆运行维护费2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25万元, 3、对个人及家庭补助:33.07万元。
四、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市司法局2021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支出为:26万元,包括:一是公务接待费为3万元,同上年持平; 2021年国内公务接待情况和人数视具体情况,按照文件标准执行。二是公车运行维护费为23万元,较上年的20万元增长:3万元,增长:13.04%,本年未安排公务车购置经费。2021年公务用车编制数为14辆,实际保有量为15辆。2021年接待数批次3次,接待人数20人。三是因公出国(境)未安排预算。
五、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拉萨市司法局本级、拉萨市阳光公证处2021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六、2021年度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拉萨市司法局本级、拉萨市阳光公证处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748.13万元,其中:行政运行1708.45万元,占预算总额的62.17%;项目经费:423.65万元,占预算总额的15.4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33.52万元,占预算总额的8.50%;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1.46万元,占预算总额的:0.05%;公务员医疗补助:29.19万元,占预算总额的:1.06%;财政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126.98万元,占预算总额的4.62%;财政对住房公积金的补助:175.13万元,占预算总额的6.37%。
七、关于部门收入总表的说明。
拉萨市司法局、拉萨市阳光公证处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预算收入为2748.13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为2324.78万元,项目支出为423.65万元,上年结转收入为218.82万元。
八、关于部门支出总表的说明。
拉萨市司法局本级、拉萨市阳光公证处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748.13万元,其中:行政运行1708.45万元,占预算总额的62.17%;项目经费:423.65万元,占预算总额的15.4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33.52万元,占预算总额的8.50%;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1.46万元,占预算总额的:0.05%;公务员医疗补助:29.19万元,占预算总额的:1.06%;财政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126.98万元,占预算总额的4.62%;财政对住房公积金的补助:175.13万元,占预算总额的6.37%。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拉萨市司法局本级、拉萨市阳光公证处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107.36万元,其中:办公费6.32万元、印刷费0.3万元、水费6.23万元、电费13.13万元、邮电费6.58万元、取暖费0.68万元、差旅费4.5万元、维修(护)费4万元、培训费1万元、公务接待费3万元、工会经费27.1万元、福利费0.47万元、电梯运行维护费4.8万元、车辆运行维护费2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25万元、对个人及家庭补助33.07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拉萨市司法局本级、拉萨市阳光公证处2021年度未安排政府采购项目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拉萨市司法局本级、拉萨市阳光公证处2021年年初,我单位国有资产为:办公用房:1372.38万元;车辆15辆:471.99万元,其他固定资产:769.75万元。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2021年绩效情况说明:拉萨市司法局本级、拉萨市阳光公证处2021年绩效项目共16个,均填报了绩效目标表,经拉萨市财政局审核通过。
(五)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说明及绩效目标表。
拉萨市司法局本级、拉萨市阳光公证处2021年无扶贫资金。
(六)政府债务情况。
拉萨市司法局本级、拉萨市阳光公证处2021年无政府债务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财政拨款收入:指当年从拉萨市财政取得的财政资金。
四、行政运行支出: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五、基本支出: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是指除基本支出外,用于保障单位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发生的支出。
责任编辑:张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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