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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17.85万元,同口径较上年减少33.98万元,减少65.56%。具体如下:
1. 公务接待费0万元。
2. 公务用车经费17.85万元。均为公务用车运行支出,主要用于:市内因公出行、下乡普法宣传等所需的车辆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同口径较上年减少33.98万元,减少65.56%。较年初预算增长:2.63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机构改革原市政府法制办并入我局,车辆增加但费用由我单位支出。
责任编辑:张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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