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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采购《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实施三十周年宣传物品的询价公告

发布时间:2025-08-14 16:29
来源:拉萨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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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是我国法律规定的纠纷解决制度,对公正及时解决矛盾,妥善化解纠纷,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在《仲裁法》实施三十周年之际,为深入推行仲裁法律制度,使广大人民群众认识仲裁、了解仲裁、支持仲裁、运用仲裁,进而从仲裁制度中感受到方便快捷,感受到公正高效,增强对仲裁机构的信赖和支持。拉萨市司法局拟以公开询价方式选择仲裁宣传物品采购供应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经费预算

采购项目总预算不超过15万元(拾伍万元整)人民币。经费包含:印刷、设计、运输等综合服务(包括设计、制作、打样、储存等相关费用、校对及日常对接服务)。

二、询价清单

《仲裁法》宣传物品询价清单

 序号  名称  规格  数量  报价
 1  拉萨仲裁委员会徽章  金属材质、直径25mm  500
 2  笔记本及文件袋配套  皮质,

封皮规格(270*210mm)、内芯规格(258*188mm)

 500
 3  《仲裁法》宣传册  单行本  5000
 4  便携式保温杯  内胆食品级304不锈钢,杯体印制宣传标语及logo  300
 5  玻璃杯  双层水晶杯  500
 6  湿纸巾  40g无纺布,湿巾尺寸14*18cm,外包装14*7cm,单片装,包装多色彩印  1000

三、报价要求

1.报价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报价地点:拉萨市热嘎曲果路5号(拉萨仲裁委员会秘书处106室);联系电话:0891-6872729  13908903073。

2.报价文件组成:报价函(加盖公章);报价清单(加盖公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相关资质和业绩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报价方式:报价人需按照清单需求,提供详细的报价清单,包括各项服务内容的单价、总价及费用明细。报价应包含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设备、材料、运输、税费等。本次报价不接受单项报价。

四、评审确定

1.市司法局对报价人意向资料进行审查,选择符合条件的报价人参加最终评审,结果将于公告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通过预留联系方式逐一告知,同时告知符合条件的报价人参加评审的时间和地点。未入选的报价人不再另行通知,报价文件不予退还。

2.符合条件的报价人应当按照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评审,报价资料自行保管并于评审现场拆封。

3.市司法局成立评定小组,根据报价人资质、业绩和报价综合评定后最终确定供应商。

五、其他事项

供应商应当保证所提供资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一经发现,取消其参与资格;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如遇政策调整或者不可抗力因素,双方应当协商解决。

本次公告解释权归拉萨市司法局所有。

拉萨市司法局

2025年8月14日

责任编辑:法地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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